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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部门再度联手打击涉危废犯罪行为,明确五项重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2 10:08:18   浏览次数:1643  发布人:0d66****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生产、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如果有下述情况的一定要当心,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据4月29日晚生态环境部消息,该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是三部门自2020年以来,第三次联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明确了打击的五项重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

    生产、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如果有下述情况的一定要当心,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据4月29日晚生态环境部消息,该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将联合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是三部门自2020年以来,第三次联手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专项行动明确了打击的五项重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20年以来,三部门已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1年专项行动涉危险废物案件处罚金额是前一年的2.7倍。天津、浙江、福建、山东、云南等省(市)办理涉危险废物案件数量翻倍。各地协同办理涉危险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违法案件116起。

    2021年4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北流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流市某镇一仓库疑似非法贮存铝灰渣。北流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赴该仓库调查。经查,仓库内堆放蛇皮袋包装的疑似铝灰(渣)固体约400吨,仓库前停靠的8辆大货车上装载同类固体约200余吨,共计约600余吨。北流市公安局已拘捕犯罪嫌疑人21人,查获涉案固体废物来源企业(窝点)6家(个)。北流市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梁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

    某地含危险废物的工业废渣已经侵占了河道和农田。摄影/章轲

    2021年6月22日、24日,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接到漳浦县两个镇的环保网格员反映有车辆疑似非法转运、倾倒固体废物。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初步判断为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8月9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依法移送漳浦县公安局。8月10日,漳浦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

    “我们(污水处理厂)分别与一家污泥运输企业、一家处置企业签订了合同,由这两家企业负责污泥的运输和处置。合同中也明确规定,若未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处置,运输和处置企业需承担一切责任。”贵州一家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但有关部门认为,不能因为有了这份合同,就可以免责。当地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污泥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倾倒和堆放不合规的情况,并要求这家污水处理厂承担相应责任。这也为其他产废企业提了醒。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佑海表示,环境犯罪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具有极大的隐蔽性,而生态环境部门缺乏侦查手段,致使一些犯罪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惩治。因此,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合力,十分必要,也十分有效。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方在解读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时也表示,跨区域调查、跨部门联动、跨法律责任办理涉危险废物案件,行动迅速、配合紧密,可有力地打击跨区倾倒转移。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问题迫在眉睫。据《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年,196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4498.9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及贮存总量的47.2%,处置量、贮存量分别占比38.5%和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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