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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指数盘中一度集体翻红;医药板块强势反弹丨早市热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0 12:19:06   浏览次数:1154  发布人:4d45****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8月8日,三大指数低开,随后探底回升,盘中一度集体翻红。截至午盘,沪指涨0.01%,深成指跌0.06%,创业板指跌0.05%。医药股全面反弹,黄金、传媒涨幅居前,券商股局部活跃;超导概念、中船系、汽车整车板块跌幅靠前。一起回顾上午的市场热点。【医药股全面回暖】医药板块强势反弹,截至午盘,国科恒泰20%涨停,塞力医疗涨停。近期多家上市医药公司在互动平台就“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做

    8月8日,三大指数低开,随后探底回升,盘中一度集体翻红。截至午盘,沪指涨0.01%,深成指跌0.06%,创业板指跌0.05%。医药股全面反弹,黄金、传媒涨幅居前,券商股局部活跃;超导概念、中船系、汽车整车板块跌幅靠前。

    一起回顾上午的市场热点。

    【医药股全面回暖】

    医药板块强势反弹,截至午盘,国科恒泰20%涨停,塞力医疗涨停。

    近期多家上市医药公司在互动平台就“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做出回应。恒瑞医药表示,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所有派驻机构没有网传“违规违纪”等情形。马应龙表示,公司始终以合规为底线,推动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太极集团表示,公司合规经营生产,没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国科恒泰表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避免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避免商业贿赂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

    【贵金属板块表现强势】

    黄金股涨幅居前,截至午盘,中润资源涨超4%,山东黄金、四川黄金、银泰黄金等纷纷上涨。

    西南证券认为,黄金上涨周期并未结束。美联储加息进入尾声,货币周期的切换背景下,长端美债实际收益率和美元大周期仍向下。避险情绪频发,黄金战略配置地位提升。

    【乳业板块涨幅居前】

    乳业板块涨幅居前,截至午盘,熊猫乳品涨超8%,麦趣尔、西部牧业、燕塘乳业、一鸣食品等不同程度上涨。

    从近期销售数据来看,国联证券指出,7月乳制品销售额同比增长14%、环比增长39%,重点公司中7月新乳业销售额同比减少3%,妙可蓝多销售额同比减少29%。整体来看,夏季高温刺激低温奶销售,而可选品奶酪受消费力不足影响恢复依然偏弱。

    【券商板块盘中震荡向上,中金公司涨超9%】

    券商股继续分化,截至午盘,中金公司涨超9%,锦龙股份涨超7%,光大证券涨超5%;哈投股份、信达证券跌超8%。

    【今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增长0.4%】

    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3.5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下同)增长0.4%。其中,出口13.47万亿元,增长1.5%;进口10.08万亿元,下降1.1%;贸易顺差3.39万亿元,扩大10.3%。按美元计价,今年前7个月我国进出口总值3.4万亿美元,下降6.1%。其中,出口1.94万亿美元,下降5%;进口1.46万亿美元,下降7.6%;贸易顺差4895.7亿美元,扩大3.5%。

    【行业机构违规聘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遭严肃处理,证监会四举措强化离职人员从严监管】

    中证金牛座消息,记者从业内获悉,证监会近日在行业内部将某公司因未按规定报送聘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而被严肃处理的情况进行了通报。据悉,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简称“机构部”)在日常监管中关注到,A公司未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聘任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有关情况。证监局核查后,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从严处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约谈了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公司及时整改,尽快启动内部问责。证监会要求各证监局从四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做好会系统离职人员任职及从业人员廉洁从业监管各项工作,强化从严监管的压力传导,还重申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五点监管要求,倡导各机构以案为鉴、深入反思、举一反三,严格落实会系统离职人员聘任和廉洁从业管理的各项监管要求。

    【财政部:数据库、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会同工信部研究起草了数据库、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信办就《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网信中国,为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的,应当优先选择非生物特征识别技术方案。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或者依法取得书面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或者存储超过1万人人脸信息的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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