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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起,结婚领证不用户口簿 !那还需哪些材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10 11:14:46   浏览次数:1  发布人:42f5****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简称《条例》)将于5月10日(今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领证不用户口簿还需哪些材料?补领证件如何操作?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


    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简称《条例》)将于5月10日(今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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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证不用户口簿

    还需哪些材料?

    补领证件如何操作?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并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应。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的具体受理范围是什么呢?

    双方均是内地居民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都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也属于“全国通办”的受理范围,可以在任一有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还需要提前准备哪些材料呢?

    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只需要出具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不再需要出具户口簿。对当事人来说,需要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精简了,办理婚姻登记更加便捷了。在证件齐备、材料准确、核查一致的基础上,婚姻登记机关将为双方办理婚姻登记。

    为保证当事人顺利办理婚姻登记,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

    如果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以及身份信息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提供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或离婚证等材料;如声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提供已故配偶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结婚证等材料;如身份信息与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对所出具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出具虚假证件或者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若办理婚姻登记的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也能适用“全国通办”吗?

    可以适用。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以后,一方是内地居民,另一方是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件可以在任意一个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再受到内地居民一方户籍地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应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应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全国通办”以后,离婚申请和离婚登记可在不同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吗?

    不可以。双方在申请离婚时,可以向任意一个有职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环节和离婚申请必须是同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时,需要到受理该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当事人的结婚证丢了,需要补领结婚证,具体的方式和以前一样吗?

    提供婚姻登记档案的方式有一定的变化。申请补领结婚证,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纸质婚姻登记档案。

    ◉若当事人未获取纸质档案,且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异地调档获取当事人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的,经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提供异地调取档案服务;

    ◉若档案信息无法通过共享获取到,建议咨询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保管婚姻登记档案的部门,在取得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补领证件。

    双方当事人原来都是内地居民,在内地办理的结婚登记,现在居住在香港,身份也发生了变化。这种情况下应该在哪里补领结婚证呢?

    ◉若一方由内地居民变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双方可以向任意一个具有办理相关婚姻登记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若一方变为外国人,另一方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或者双方均变为港澳台居民或者华侨的,需要到原结婚登记的机关、工作或生活所在地有相关办理婚姻登记权限的机关申请补领;

    ◉若双方均变为外国人的,可以调取结婚登记档案,但不可补领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变化的当事人除需出具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件的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前后身份为同一人的证明或公证声明。关于该证明或公证声明的开具要求,可具体咨询具有相应办理权限的婚姻登记机关。

    婚姻家庭律师怎么说?

    婚姻家庭律师表示,新条例将给婚姻登记当事人带来更大的便利。虽然登记方便了,却不能“随便”,当事人要对自己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负责,相关信息还会记入信用记录。政府购买服务的婚姻辅导也将成为婚登处的“标配”,帮助婚姻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

    新修订的《条例》共6章28条,其中婚姻登记实行“全国通办”并且不再要求出具户口簿是备受关注的亮点。北京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理事、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荆介绍:“以前,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大城市人口流动性强,很多人来自五湖四海,为了领证还不得不请假专程回趟老家,舟车劳顿耗时费力。从现实需求来说,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也算众望所归。今后登记双方共同到任意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结婚登记,不再要求提供户口簿也是为了给予当事人更大便利和婚姻自主权。”

    对于这样的便利,可能有些家长会担忧,不要户口簿都不知道结婚对方的婚姻状况,万一是个骗子呢?再者,小年轻一高兴拿着身份证就可以登记结婚了,会不会太草率不可控了。

    张荆律师说,虽然婚姻登记更方便了,却不意味着可以“随便”,《条例》已经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设计。

    首先,当事人是自己婚姻的第一责任人。根据《条例》新增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所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出具虚假证件或者书面材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治安甚至刑事处罚,相关信息也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很多家长担心的并非子女贸然结婚,而是所遇非良人。”张荆律师说,《条例》明确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并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做好联网核对工作。“联网数据库所记载的信息会比户口簿更丰富准确,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所以大家也不必担心没有户口簿就无法核实对方婚姻状况的问题。数据库的建立也能有效发现并防范冒名登记、婚姻信息造假等违法行为。”

    另外,《条例》还增加了有关婚姻家庭服务的内容,明确婚姻登记机关要提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婚前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的作用。

    “婚姻咨询和辅导,将成为婚姻登记服务过程中的配套动作,承担婚姻辅导的群体也会越来越规范,通过专业辅导提升年轻人的婚姻认知、判断能力和自我规划。”张律师说,以前由家庭、父母承担的婚姻教育,今后将上升为政府层面的行政服务,帮助年轻人从根本上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正确认识和对待婚姻,从根本上解决父母的担忧。这种婚姻辅导不仅针对结婚当事人,还能帮助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分析婚姻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

    张荆律师介绍,北京多区已经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婚姻辅导,今后,这将是婚登处的“标配”。另外,部分婚姻登记处还在推行颁证仪式等服务,借助这种庄重的形式去触动当事人对婚姻、家庭责任的思考,强化婚姻的严肃性。

    来源:北京发布、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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