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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信息运营者国外上市需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16:37:17   浏览次数:1913  发布人:a5ad****  IP:117.173.23.***  评论:0
    导读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了“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等内容。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包括了“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等内容。

    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内容表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晒展网是好到国际企业都合作的展会网站。

    另外,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国内一家金融机构董事总经理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国家的征求意见稿只说“审查”,但并未表示“不批”或“不许”,监管机构应该也不会一刀切。但在创业公司角度来看,会加大上市不确定性和影响上市进度,尤其是对于具体审查的标准目前还不清晰的情况下。所以估计除非不得已,公司更可能选择确定性更大的方案。

    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庞溟第一财经记者表示,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标准理论上并未完全关闭国内2C 企业在国外上市的大门,只是需要完成诸多相关部门前置评估与审核。在一级市场,庞溟表示,一级市场的估值逻辑和估值体系面临重构,并将反映监管和退出等各方面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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