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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毒宣传进外卖站点 “骑”心聚力扬防毒之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05 16:51:54   浏览次数:643  发布人:2464****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为进一步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增强外卖从业人员的禁毒意识,12月27日,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走进辖区外卖站点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单、展示毒品仿真模型等方式,讲解常见毒品种类、特征和危害,提醒骑手们在工作中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避免被人利用成为运输毒品的“工具人”。民警还鼓励骑手们积极投身禁毒宣传行列,利用送餐的机会将禁毒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拓宽禁毒宣传覆盖面,增强外卖从业人员的禁毒意识,12月27日,吐鲁番市鄯善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走进辖区外卖站点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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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通过发放宣传单、展示毒品仿真模型等方式,讲解常见毒品种类、特征和危害,提醒骑手们在工作中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他人,避免被人利用成为运输毒品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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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还鼓励骑手们积极投身禁毒宣传行列,利用送餐的机会将禁毒知识传递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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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铁路、公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等站点,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洗浴、会所、茶馆、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旅馆、酒店等经营性住宿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公布举报方式,开展禁毒宣传。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会员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二十四条 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寄递实名登记、物品安检和收寄验视、信息保存以及收寄工作人员禁毒培训等管理制度。发现运输、寄递疑似毒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成瘾性替代物质的,应当立即停止运送、寄递,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资格和从业资质申领的审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员驾驶公共交通工具。

    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 邮政、快递、物流等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营中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涉毒案件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鄯善县禁毒办
    编辑:田文婷 审核:周中南、张海鑫 签发:窦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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