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上海政法学院校长、教授 刘晓红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推进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关键内容,为人民法院的涉外审判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推进涉外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了涉外法治建设。在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更需准确把握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理论内涵,厘清其功能定位以助力涉外法治建设。
01
把握“统筹”内涵
发挥涉外审判的功能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内法治的对外延伸。同时,涉外法治处理具有涉外因素的事务,而此类事务最显著的特点为隐含的法律关系是国际社会中不同国家或其国民之间因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属于跨国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法律关系。所以,涉外法治是国际法治的一部分,也是国际法治在一国国内的体现。故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把握“统筹”的理论内涵,凸显涉外审判工作的多重功能。
第一,涉外审判工作应当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涉外法治作为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的桥梁和纽带,是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互动与交流的体现,应立足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展开法治建设。因此,人民法院的涉外审判工作的改革和完善,一方面,要立足国内法治建设的现实需求,结合我国现实国情妥善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满足中外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另一方面,要聚焦国际法治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既要在对标国际通行规则的过程中适当调整法院裁判思路和工作方式,也要通过持续的改革提升我国涉外审判工作质效,引领国际规则的不断发展。
第二,涉外审判工作应当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的背景下,谋求发展就需要持续改革和开放。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各类风险增多、“灰犀牛”与“黑天鹅”事件频发的现实,故需有效维护国家涉外领域的安全。因此,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各项工作的开展,都应当关注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在规则制定、个案裁判和机制改革中统筹两者的关系。
第三,涉外审判工作应当准确适用国际法和国内法。涉外法治是国际法治的国内延伸,这要求涉外审判应当重视对国际法的理解与运用。现代国际法既具有以追求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促进国际合作的功能,也具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而开展对外斗争的功能。因此,涉外审判工作需要重视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既要通过妥善的规则适用维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际合作关系的稳定;也要充实对外法律斗争工具箱并善于运用国际法展开斗争,有效应对他国对我国频繁采取的“长臂管辖”和经济制裁等措施,坚定维护国家利益及我国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02
促进国内法治工作
加快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厘定的方向,司法体制改革是促进国内法治的重要内容,而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也应成为新时代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构成。
过去几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推动下,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并迸发活力。无论是通过设立各层次国际商事法庭并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以推动涉外审判的国际化、专业化和集成化,还是围绕涉外法律修订或制定司法解释及公布指导性案例,都有力推动了涉外审判体制机制的改革。
面对新形势下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事业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涉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更应进入加速期。一是加强政治引领,牢固树立涉外审判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意识,保证涉外审判改革的方向正确;二是优化制度设计,通过对四级法院涉外审判资源整合形成我国涉外审判机构矩阵,不断推动涉外审判的专业化和国际化;三是增强改革魄力,面对涉外审判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总结归纳,坚持对标国际并主动改革,勇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改变因循守旧的思维惯性,将改革进行到底。
03
推动涉外法治建设
提高人民法院的国际公信力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落脚于涉外审判工作,应以提升人民法院国际公信力为重要目标。这既是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全球司法竞争加剧的必然要求,也是彰显中国大国司法制度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国际组织议题讨论及国际公约谈判,有力推动了以《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为代表的多项国际公约的谈判与签署。同时,人民法院通过正确解释和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等,树立起我国法院恪守国际条约义务的良好形象。我国50余件案例入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法规判例库,为国际规则的发展提供了中国司法智慧。
基于我国涉外审判事业开创的良好局面,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加速演进,下一步,仍应持续推动人民法院的国际公信力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有机整合诉讼、仲裁、调解及辅助服务,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建立对接渠道,促进诉讼资源与非诉讼资源相衔接。另一方面,要加快涉外审判的数字化转型,通过整合数字资源、运用数字化手段解构审判资源、分析和研判涉外审判数据,从打通数据壁垒和激发数据价值角度提升司法效能。人民法院还应充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发挥辅助作用,促进涉外审判智能化、高效化、司法服务标准化,促进涉外审判现代化。
“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的殷切希望,更为人民法院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提出具体要求。因此,新时代人民法院涉外审判工作必将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提供坚实助力,更为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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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1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69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