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二十多年的欠款纠纷,如磐石般沉甸甸压在退休老人的心头。检察机关受理老人的监督申请后,调查发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没有问题。只是就案办案,无法帮老人讨回欠款……
78岁的徐爹爹本应安享晚年,却因一笔多年前的货款四处奔波。1.13万元并不是一笔多大的金额,却成了老人二十余年郁结不去的心病。
享有债权,却最终败诉
“我有证据证明这个单位欠我钱。”2024年9月,一位头发花白的老人拿着两份文件走进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负责信访接待的检察官林晓红接过一看,其中一份为外省某单位向某阀门厂确认欠付货款1.13万元的函件,落款时间为2001年3月19日。另一文件则是一份民事判决书,记录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欠款单位曾向阀门厂购买货物,徐爹爹是阀门厂相关交易的经办人。直到2007年徐爹爹退休,这笔货款仍未追回。阀门厂便按照工厂内部章程,通过退休清算抵扣报酬的方式,由徐爹爹受让这笔应收账款,并向欠款单位出具函件,明确将欠款单位尚欠债款的债权人确定为徐爹爹。
此后几年里,徐爹爹也曾向欠款单位讨要货款。“我每次催款,他们的工作人员都耐心解释,想着对方是正规单位,又不会跑,我就一直等、一直等。”直到2024年3月,徐爹爹耐心耗尽,选择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确认,徐爹爹可作为适格主体向欠款单位主张欠付货款,但由于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最终驳回了徐爹爹全部诉讼请求。
心有不满的徐爹爹申请再审,2024年8月,法院裁定驳回。
无奈之下申请监督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要申请监督。”在检察官的耐心倾听下,徐爹爹一口气说出了自己的委屈。随后,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转交给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金升展、王冰寒认真查看了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
“双方争议的主要焦点在于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检察官发现,徐爹爹所持欠款函件,落款时间为2001年3月,根据当时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应从徐爹爹向欠款单位主张权利时起计算两年。根据现有证据,两年诉讼时效确已超过。
检察官介绍,又因徐爹爹无法提供欠款单位在发函之后承认欠款或承诺还款的证据,诉讼时效无法重新起算,截至2024年徐爹爹到法院起诉,也超过了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所以法院没有支持徐爹爹的诉请。“综合目前审查情况,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没有问题。”
不要轻言放弃
案件审查完毕,两位检察官心下了然,检察机关依法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但如果就案办案,简单驳回了之,徐爹爹恐仍难以接受。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江汉区检察院决定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法院一审判决证明了拖欠货款事实客观存在。本案中,涉案单位是政府机关,以诉讼时效抗辩本应支付的合同之债,不符合诚信政府建设的要求。但如果其自愿履行还款义务,一切矛盾都会迎刃而解。”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检察官将该案相关材料邮寄给对方,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相关工作人员委婉地表示,事情过去太久,目前徐爹爹提供的材料有限,付款流程上依据不足。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徐爹爹家中调查了解情况。
其间,检察官前往徐爹爹家走访调查,同徐爹爹反馈案件进展,安抚其情绪。今年2月,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人袁一鸣与涉案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信访部门取得联系,希望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并获得支持。根据欠款单位反馈,检察官再次前往徐爹爹家收集相关材料并送达,以达到欠款单位财务合规要求。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24日,欠款单位回复,同意支付欠款,但要求打入对公账户。对于这个要求,王冰寒既理解,又为难。“徐爹爹作为自然人,哪里有对公账户?但如果找不到账户,欠款又往哪里打呢?”
“都到这一步了,绝不能轻言放弃。”检察官走访徐爹爹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及信访部门,多次协商,但都无功而返。“如果确实没有合适的对公账户,就用我院自己的涉案款物账户。”听取汇报后,该院检察长周罡当即协调财务部门,要求参照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采取严格监管措施保障资金安全,遵照财务纪律处理收款、转款事宜,并将办理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5月19日,1.13万元由江汉区检察院涉案款物专项账户转入徐爹爹个人账户。24年未了的债务纠纷终于有了结果,徐爹爹感慨道,“这笔货款不多,却是我二十几年的心病。多亏了你们,现在终于可以放下了。”
(来源:检察日报 整理:周晶晶 付静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