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为抓好《意见》各项部署落实落地,7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同商共议抓好《意见》落实、实干担当作为的思路、举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出席开班式并强调: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抓好《意见》贯彻落实、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上来,人民法院报二版特开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暨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精神大家谈”专栏,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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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赋能基层社会治理
7月21日,全国大法官研讨班开班,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展研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总纲和主线,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任务。人民法院要履行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定分止争、维护公正的重要职能,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一体抓实案件审理、审判管理、服务治理,以典型案例明导向,以诉情分析防源头,以风险提示消隐患,以司法建议促治理,筑牢基层善治根基,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典型案例引领价值导向。《意见》强调,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张军院长指出,要善于通过典型案例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司法裁判的价值不仅是实现个案定分止争,更要通过公正的裁判明确准则界限,传递价值导向,促进法治进步。做实做优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就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永恒底色。首先,要以典型案例昭示公平正义。公平正义需要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来实现。相较于抽象、原则的条文,典型案例是法律直观、具体的呈现,判决书的字里行间传达什么是对、什么是错,裁判结果彰显法律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公平、正义有了更为具象的呈现和表达。要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让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规则阐释等都能经得起时间检验,让公平正义能够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其次,要以典型案例践行核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要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晰法律精神、论述裁判理由,扩大个案裁判规则的辐射作用。要通过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个案展示,厘清生活是非,表达司法立场,传递正确价值,潜移默化影响人们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于日常生活。第三,要以典型案例弘扬法治精神。案例是法治前进的脚步和丰碑,权威、规范的案例有利于指引法治路径、引领法治风尚。要持续深入挖掘、宣传典型案件,用更加通俗易懂的语言、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法院故事、传递法治声音,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易于理解的道理,让一个个经典案例汇聚起磅礴的法治力量。
以诉情分析助力源头防控。《意见》强调,加强数字法院建设。张军院长指出,数字时代,谁掌握大数据,谁就掌握了主动权。随着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社会关系加速调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会直接反映到司法审判中。通过深入分析涉诉纠纷情况、司法数据信息,评估辖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便于党委政府动态掌握本地区主要矛盾分布情况,助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基层社会精准治理和矛盾纠纷源头预防。首先,要用活司法数据。司法大数据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风向标”,是基层社会治理在司法领域最直观的体现。案件数量、纠纷类型的变化趋势能够科学测评社会治理状况,发现薄弱环节和隐性风险。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飞速发展,让海量审判执行数据的采集、分析更加便捷。要坚持数据思维做好审判管理,提升数据素养,增强数据敏感性,善于提取数据、分析数据、应用数据,实现“用数据说话”到“让数据说话”转变。其次,要做细信息分析。在数据统计上,要对所辖地域、重点行业、特殊领域涉诉案件数量、纠纷类型等进行客观全面统计,能准确反映辖区主要案件类型、占比较大案件类型、增长较快案件类型等主要信息。在信息分析上,要梳理辖区涉诉纠纷特征,分析占比较大、增长较快案件类型的产生背景、原因及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第三,要畅通反馈渠道。定期将诉情信息向法院、法庭辖区的同级党委政府通报,便于党委政府及时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和矛盾纠纷集中点,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小、化解在早。要建立常态化的诉情信息反馈机制,明确、规范诉情信息的通报周期、通报方式等,让诉情信息更好服务和助力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社会治理。
以风险提示防范潜在隐患。《意见》强调,以严格公正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张军院长强调,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敏于把握安全因素、落实安全要求、防范安全风险。为更好推动风险防早防小,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执行过程发现的各类可防范、可管控、可化解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应及时向相关主体指出,提示其增强防控意识,提前制定应对措施,主动防范化解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以达到防患于未然。首先,要提前告知诉讼风险。在立案、信访接待过程中,充分向当事人告知诉讼风险,以便其能够充分了解诉讼利弊,合理选择解纷方式。对涉及财产执行的诉讼案件,注意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诉前保全,确保胜诉权益得以兑现。在日常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诸如物业、信贷、征迁等领域可能产生群体、批量诉讼时,及时提醒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力促通过非诉讼方式提前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及时预警社会风险。将案件办理与风险预防相结合,审判执行过程中要评估案件、当事人的社会风险,对容易引发群体诉讼、信访的案件,应提前制定风险应对措施。要注重预防诉讼衍生矛盾,对邻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中可能引发“民转刑”“刑转命”等极端事件的,要及时向属地基层单位发出风险预警,提醒相关主体重点关注、提早预防。第三,要主动提示经营风险。要切实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于审判执行全过程,通过“法院﹢商会”“法院﹢行业”,将司法服务精准嵌入企业需求。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知识讲座等活动,帮助企业家、经营者提高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深化善意文明执行,通过“预先告知”等合理方式善意提醒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减少强制执行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突发影响。
以司法建议补齐治理短板。《意见》强调,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张军院长指出,司法建议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建议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效能,促进社会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要及时回应民生关切。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映射社会的一面镜子,每个具体纠纷背后都可能涉及民生权益保护的深层次问题。司法建议虽然是以人民法院名义发出的“公对公”文书,但建议的内容可以更多关注民生领域、聚焦民生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针对人民群众在住房、医疗、教育、食品安全等民生领域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推动个案纠纷实质性化解的同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提示有关部门更加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其次,要精准堵塞监管漏洞。司法建议针对的问题往往具有普遍性,能有效化解一类矛盾、一个行业、一项领域的问题。要善于用司法建议堵行业“漏洞”、开监管“良方”,促进相关单位、行业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完善机制。尤其是在职务犯罪领域,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成因、特点、手段,容易发现相关单位在财务管理、项目建设、资金往来活动中的监管盲区、制度漏洞,可以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同类犯罪再发生。第三,要协同构建治理格局。司法案件中往往隐藏着社会治理的隐患和问题。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格局中,承担着法治规则引导的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门规范指导以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要聚焦常见高发案件、重点特殊人群、党政中心任务等,挖掘具体案件所蕴含的社会治理信息,从法律角度向有关治理主体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并积极协同抓好落实,不断将司法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来源:人民法院报·2版
作者:刘娟(作者系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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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编辑:平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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