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中国社会科学院
长城学者、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仁文
很高兴以特邀咨询员的身份受邀参加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的讲话和小组讨论会上,我收获颇丰。今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完善执行权运行监督制度,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意见》是党中央着眼新时代新征程司法审判事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谋划,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审判工作的顶层设计文件,也是完善我国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围绕新时代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我谈以下三点学习体会:
第一,深化审执分离改革要明确划分审判权和执行权的职责,使二者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从而提升司法效率和公信力。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将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视为完善我国司法体制的重要步骤之一。《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权与执行权分离的改革方向和着力点。深化执行办案模式改革,要深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应发挥当事人、检察机关、社会公众的作用,完善执行工作社会监督制度,健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确保对执行工作全程监督。
第二,深化审执分离改革要推动执行的信息化建设。202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提出,要“完善数字法院建设体系”“打造覆盖四级法院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司法人事、司法政务等各类数据的全量司法数据平台”。“执行难”成因复杂,解决“执行难”问题,必须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系统治理。一方面,执行权的规范运行需要统合其他社会主体资源,建立完善的信息化执行系统,从而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形成合力。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另一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可有效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行为,促进执行查控效率的提升。
第三,执行权的规范运行离不开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执行队伍的职业化建设不断得到重视,执行人员的专业能力显著提升。同时,执行权的规范运行离不开其他主体对执行权的协同监督,从而不断推动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深化审执分离体制改革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标,增加老百姓的司法获得感、减少债权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的难度才是这项改革的出发点和归宿。
本期封面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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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5年第1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73期
编辑/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