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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者》遭遇“爬虫”,期刊“搬运工”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01 10:36:54   浏览次数:1  发布人:38c3****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姚雯/漫画一条河、一碗面、一本书、一座桥……作为兰州这座城市的名片之一,《读者》承载了无数人的阅读记忆和情感。然而,曹某却利用爬虫软件窃取《读者》杂志内容,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登载在搭建的某App及网站上牟利。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读者》电子期刊被“搬运”2024年4月,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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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雯/漫画

    一条河、一碗面、一本书、一座桥……作为兰州这座城市的名片之一,《读者》承载了无数人的阅读记忆和情感。然而,曹某却利用爬虫软件窃取《读者》杂志内容,在未取得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登载在搭建的某App及网站上牟利。

    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9.2万元。

    《读者》电子期刊被“搬运”

    2024年4月,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读者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某App及网站在网上推销未经授权的电子期刊,不仅有《读者》杂志,还包括读者公司旗下的《飞碟探索》《老年博览》等杂志。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查,曹某是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工程师,从事网络维护工作。工作之余,曹某发现在网站阅读杂志期刊要注册会员,且现有的阅读软件使用不便,遂产生通过自身技术搭建阅读软件平台的想法。

    2019年7月,曹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爬虫软件从其他杂志网站上盗取大量知名数字期刊内容。曹某通过电脑设计程序自行搭建某App及网站,展示数字刊物,并通过设置“9.9元一个月、66元6个月、126元一年、299元终身免费”收费标准牟利。直至读者公司报案,这一案件才浮出水面。

    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4年10月将曹某抓获归案。同年11月,公安机关邀请城关区检察院介入该案,引导侦查。

    破解办案难题

    “我们发现,曹某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作案,且曹某搭建网站上展示的部分刊物为国外刊物,需要先查明这些国外刊物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承办检察官介绍。

    对此,承办检察官向该院聘任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符连生进行请教。“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案涉国外刊物在我国合法出版,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符连生给出了肯定答复。

    确定了案涉国外刊物受法律保护后,承办检察官又遇到了问题:该案侵权作品种类多、数量大、权利人分散,如若对证明曹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证据进行逐一调取,存在实际困难,如何达到证据链闭合的标准?

    城关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该案证据确实难以逐一取得,但现有证据证明涉案复制品系非法出版、复制发行的,且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认定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鉴于被侵权电子期刊数量巨大,短时间内无法全部确定版权授权情况,可在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抽样取证的方式确定涉案期刊的版权授权情况。”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遂引导公安机关远程提取涉案网站的后台数据,分类整理涉案电子期刊的出版发行单位与地区,通过抽样取证的方式确定电子期刊的版权归属及授权情况。

    “曹某到案后,多次供述自己搭建的某App及网站未取得相关电子期刊的授权,我们通过随机抽样选择的期刊,期刊著作权人也出具未向曹某授权的说明,满足法律规定的在涉案作品种类众多且权利人分散的案件中,有证据证明涉案作品系非法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且信息网络传播者不能提供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相关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说,由此可以认定曹某搭建的某App及网站上传的3050种期刊均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期刊“搬运工”获刑

    随着证据的不断收集和固定,案情逐渐变得清晰。4月14日,公安机关以曹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城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著作权案的犯罪数额应当从非法经营数额和广告、会员注册人数等违法所得来区分认定,但司法实践中,由于广告收入查证难、非法经营的盈利收入分散等原因,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存在不确定性和难以计算等问题。”审查起诉阶段,涉案金额的认定成为检察官面临的一大难题。

    对此,城关区检察院借鉴了办理行政侵权违法案件的方法和手段,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期刊数量、注册会员人数、充值金额进行司法鉴定,查清侵权行为的复制、发行、传播等全环节。经查,截至案发,曹某搭建的网站及App共刊登各类期刊3050种,注册人数近10万人,非法获利19万余元。

    经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3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的侵权行为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困扰,多亏政法机关的有力打击,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才让我们静下心来创作更好看的《读者》。”庭审结束后,读者集团代表表示。

    案件办结后,为实现对该类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城关区检察院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的作用,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平台,与公安机关、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引导侦查、案件双移、信息共享、疑难案件联席会等配套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南茂林 方亮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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