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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敬60年!从细节看西藏检察事业发展变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8-25 14:05:19   浏览次数:8  发布人:119a****  IP:124.223.189***  评论:0
    导读

    检徽映雪域 微处见华章——从细节看西藏检察事业60年发展变化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的璀璨光芒,照亮雪域高原。“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 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为西藏自治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丽西藏指明方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2024年到西藏调研时强调,西藏检察机关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



    检徽映雪域 微处见华章

    ——从细节看西藏检察事业

    60年发展变化

    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大会的璀璨光芒,照亮雪域高原。

    “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 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为西藏自治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美丽西藏指明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2024年到西藏调研时强调,西藏检察机关要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检察力量。

    历史不会忘记,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正式成立,她和自治区同龄,共同在雪域高原扎根生长。自治区检察机关从无到有,检察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能从弱到强,检察队伍从小到大。如今,部门配置齐全、人才结构合理、装备配置优良的西藏检察队伍,在反分裂斗争中筑牢法治屏障,在服务保障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中彰显担当。

    恢复重建

    从零开始构筑西藏检察工作格局



    在《西藏自治区志·检察志》中,一幅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沿革示意图,勾勒出不同时期检察职能的变迁轨迹。

    1979年11月,江村罗布担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西藏检察事业开启了恢复重建的征程。“实际上,我在那年上半年就赶回拉萨,参与自治区检察院的恢复工作。”江村罗布回忆道,“西藏的检察工作,说是恢复,但基本上是从零开始。”他的话道出了当时西藏检察工作的艰难处境——1958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和西藏分院直属检察院(拉萨市检察院前身)虽已成立,但仅有3名工作人员,且受限于历史条件职能很少;至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后,各地检察机关虽陆续建立,却因“文革”冲击而陷入停滞,办公中断、人员离散。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要求各省区市恢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然而,与其他省市不同,西藏检察机关的恢复面临双重困境:既无物质基础,也无业务人员储备。

    恢复重建的首要任务是搭班子、配干部。江村罗布回忆说,在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及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先后任命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同时,从自治区政法口抽调业务骨干,并从中挑选3名有政法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部门领导。依据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了检察员和检察委员会委员,并协调各地(市)、县(区)组建检察院和检察分院。

    “遇到的第一大困难是机构不健全。”江村罗布说,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确立了以“检察”为命名特征的7个内设机构,主要涉及刑事检察处、经济检察处、法纪检察处等。随着职务犯罪侦查的强化,内设机构逐步调整。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对内设机构进行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党组的统一部署,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全力以赴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现任检察长夏克勤介绍说:“西藏检察机关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为自治区检察院,基本上与最高检内设机构保持对应。第二批为市(分)院、基层院,结合西藏‘小微院’多的实际,大都整合为便于综合履职的大部制,不求一一对应。以强化法律监督、突出司法办案为中心,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完善了司法办案组织、运行机制及案件管理、监督机制,严格了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

    夏克勤说,2024年自治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西藏检察实践,全年办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13788件,较2020年增长32.6%,其中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总量较2020年增长197.7%,依职权主动办案6394件,较2020年增长230%,履职质效全面提升。

    从无到有

    平房起步筑牢西藏

    检察事业物质根基

    艰难创业历程承载着几代检察人的记忆。最高人民检察院西藏分院首任检察长智泽民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回忆说:“检察院成立之初,公检法三家合用办公用房,大多数院的办公用房、周转房是六七十年代修建的土坯房,有的甚至租用农牧民的民房办公,运输全靠人背马驮。”就是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下,老一代西藏检察人仍然艰苦创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979年,江村罗布承担自治区检察院恢复重建的任务时,面临的不仅是机构空白,连办公场地都没有。

    “当时自治区本想将高级法院旁的一块地划给我们,但面积太小根本划不出来。”江村罗布回忆道,最终只能临时借用中国人民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靠公路的水坑边几间小平房,既当办公室又做干警宿舍。那时他住在西藏军区,每天步行上班,其他干警则四处借宿,有的在原单位打地铺,有的寄居亲戚家。



    1980年的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建的五排平房(干警宿舍和办公室)。

    直到1979年下半年,在多次与拉萨市政府协调后,终于在布达拉宫后的娘热路旁争取到一块地。经过半年建设,五排平房交付使用,用于职工宿舍和办公用房。1982年,一栋三层办公楼和一栋三层宿舍楼拔地而起,机关食堂也同步开办,不仅解决了办公和住宿难题,更让检察院有了“家”的模样。

    2001年,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现代化办公楼的竣工,标志着西藏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进入新阶段。

    2003年,张培中扛起了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的重任,继续推动自治区检察机关“三房”(办公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周转房)建设,将基础设施短板逐一补齐。

    2005年1月18日,在西藏自治区检察长会议上,当张培中把第二次配发基层院的38辆办案用车的钥匙交给与会的基层院检察长时,西藏自治区检察院73个(2013年双湖县检察院设立后增至74个)基层院结束了无办案用车的历史。这是一次历史性的突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数字检察战略。2025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强调,持续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数字检察工作机制,深化“一张网”检察信息化架构,推进检察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

    “西藏的信息化工作基础薄弱,是劣势也是优势。因为建得晚,所以西藏的信息化工作借鉴了全国其他省份的经验,加上全国省级院对口援藏工作的支持,快速构建起适合西藏的信息化体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务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将重点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深化与对口援藏省份的技术合作,引进成熟应用系统,以科技赋能高质效办案,推动西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从弱到强

    法律职业资格特殊政策激励

    西藏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



    西藏自治区昌都市检察院干警2025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C证。

    法律专业人才是西藏检察事业发展的核心资源。在自治区检察院恢复重建的特殊历史时期,江村罗布开拓了“五条进人通道”,有效破解人才困局——

    “具有政法专业背景的科班生,不论现任职于何单位,只要政治上合格,即召回;曾任职检察机关的人员无条件归队;愿转任检察系统的政法干部及其他党政机关人员敞开欢迎;符合条件的部队转业干部战士优先接收;组织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确保安置。”这五条创新举措,使政工部门在短期内便组建起一支专业素养过硬的人才队伍。历史证明,这批干部后来均成长为检察系统的中坚力量,其中不少人更晋升为独当一面的领导干部。

    经过江村罗布、杨有才、土登才旺、张培中、朱雅频、夏克勤等历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的接续努力,自治区检察队伍从1979年的30余人壮大到2025年的1941人。

    世纪之交的挑战接踵而至。2002年1月1日,修订的检察官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现在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现在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按照修订的检察官法的规定,无资格证者不得办案,这让西藏检察工作几乎陷入停滞状态。”张培中回忆说,就在2002年,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2000多名干警中(转隶前的数据),仅有1人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这也是他2003年就任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时面临的严峻现实。

    “面对全国统一标准与高原实际困难,只有一条路——争取政策支持。”张培中先后多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专题汇报,力陈西藏特殊区情。经过多方反复协调,国家最终出台特殊政策:允许通过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干警获得办案资格。这一特殊政策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立足实际保障了西藏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检察干警本科学历占比81%,研究生学历占比11%,法学或具有法学背景专业人员占比65%,有24人列入最高检各条线人才库。在1941名西藏自治区检察干警中,考取A证的158人,B证2人,C证608人,特C证[指司法部为西藏单独出题,通过者可以在本市(地)获得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218人。

    从小到大

    加强基层院队伍建设

    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检校共建

    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是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重中之重,是践行人才强检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改变西藏检察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和检察业务发展总体相对滞后的状况,2009年,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就探索开展检校合作,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签署长期全面合作协议。

    2012年,按照检校合作协议,时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振中到西藏自治区检察院挂职副检察长。

    “有时候坐车赶路,暴风雪中根本看不见路,只能隐约看见路标。”黄振中笑着对记者说,在西藏,他经常下到乡村,参与驻村检察工作,熟悉掌握村情民意,解决基层百姓的实际困难和法律问题。

    “专家学者到检察机关挂职是促进法学研究与检察实践双向互动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一项对检察工作、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都十分有益的好制度。”黄振中表示,自治区检察院通过“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推动了人才培养工作的统筹发展。这一模式对于推进西藏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具有深远意义。

    最高检党组始终重视检校合作,2025年2月,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提出20条具体措施,推动检校合作规范化、系统化发展,以高质量检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和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已同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藏大学等多所高校签署长期全面合作协议。

    填补空白

    历时三年编纂汉藏法律工具书



    2011年5月,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组织编纂《汉藏法律大词典》。

    让每一个法律术语都能够找到精准的汉藏对应,是《汉藏法律大词典》编纂的初衷。

    2008年,西藏大学一名翻译专业的研究生给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去信,表达了希望自治区检察院编一本汉藏法律工具书的想法。这个想法触动了当时援藏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普通犯罪检察厅副厅长罗庆东。

    “我们约请这位研究生详谈后进行了调研论证,并向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提交专题报告。”罗庆东回忆说。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在讨论报告时,张培中指出,“此事适逢其时,要举全区检察机关之力认真做好”。

    事非经过不知难。编纂伊始,编纂团队就遇到了如何把握词条范围及如何解释的问题,经过研究讨论,确定了全面性、准确性和针对性等原则,全面性就是各领域法律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和常用的法律术语都尽量全面收入;准确性就是解释一定要权威可靠,尽量采用通说;针对性就是解释要通俗易懂,涉及西藏法制史方面的词条和西藏现行地方立法相关内容都要尽量收录。

    《汉藏法律大词典》收录词条7662个、汉藏双语总字数共计288万字。整个编纂出版工作是一项庞大、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历时三年。《汉藏法律大词典》集中了西藏检察机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了众多专家学者和检察干警的心血汗水,填补了汉藏双语法律工具书的空白。该词典曾在北京的西藏文化博物馆展出,入选第二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因内容全面、准确,词条与译注对应衔接,该词典深受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四川省、云南省和甘肃省等涉藏工作重点省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欢迎,尤其在制作法律文书、普法宣传资料和撰写检察工作报告时应用广泛,有效提升了法律专业术语表达的精准性。鉴于法律术语词条更新频率较快,以及对使用过程中一些问题予以回应的需要,西藏自治区检察院在2017年4月对该词典部分内容组织修订。

    法律文本翻译是专业性极强的技术活,既是信息传递的载体,更是构建案件逻辑、展现专业素养和释法析理的核心支撑。这要求翻译人员兼具扎实的语言功底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在翻译实践中,精准把握法律术语内涵、保持译文严谨规范、注重格式结构统一、兼顾民族文化差异,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确保翻译质量的关键环节。《汉藏法律大词典》以精准的汉藏法律术语对应体系,为涉藏地区法律实务提供了权威工具支撑。

    60年来,西藏检察干警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忍耐、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老西藏精神,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实际行动为“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 书写美丽西藏新篇章”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检察日报·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特刊 记者: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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